文章标题:2013年福建农业户口二胎生育政策 具体问题:我们夫妻都是福建农业户口,都三十二岁了,合法生育一个女孩已八岁。请问像我们这种情况是否能再生育二胎? 户口查询网回复: 您好!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规定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已有一个子女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 (二)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且已丧失生育能力; (三)女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妹,男方到女方家结婚落户,赡养女方父母; (四)夫妻双方定居在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五十人以下,人均耕地二亩以上或人均山林地三十亩以上的乡; (五)只有一个女孩。
申请再生育的,生育间隔期为四年以上,并且女方在二十五周岁以上。具体条件和程序,建议您直接向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咨询。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的咨询电话是:0591-87853090,87844901或登陆网站:http://www.fjjsw.gov.cn/templates/index.j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