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由于户口迁移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不少买房人遇到了卖家户口迟迟不迁走,或者买了“学区房”却无法落户的糟心事。近日,某地法院通报了该院3年来审理的因户口迁移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房人要求现有户口迁出的案件占86%。法院表示,无法判决迁移户口,但买房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主张相应的违约金。
违约金最高达房款20%
据统计,自2014年至2016年7月,该地法院先后审理二审的涉及户口迁移问题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共50件,占同期审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5%。其中,买房人要求现有户口迁出的案件占总数的86%。
当事人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大多对违反户口迁移义务的违约金进行了明确规定,如一般约定按房屋总价款的一定比例按日支付违约金。由于违反户口迁移义务的违约行为持续时间较长,导致诉讼时违约金数额较高。多数人要求违约方缴纳几十万元,也有部分要求的高达百余万元,最高数额已经达到总房款的20%。
不迁户口原因多样
相关负责人表示,“学区房”交易市场较为活跃。有的当事人购买“学区房”,尤其是东城、西城等中心城区的平房,房产证上登记为居住,但实际是过道,或实际面积非常小,有的甚至不到2平方米,无法满足居住条件,在落户中可能存在障碍。或因学籍使用限制等原因无法确保入学资格,导致购房目的无法实现。
还有买房人未预先调查核实,未与其他户籍登记人明确户口迁出义务,仅仅是卖房人答应让其亲属迁出,以至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登记人不愿配合、根本找不到登记人,甚至登记人已经死亡等情形,致户口迟迟无法迁出。
部分户口的登记人没有其他落户地点,如有的卖房人卖房后租住“公租房”,有的老人以“卖房养老”的方式居住在养老院等,因“公租房”、养老院及私人租赁的房屋等不具备落户的条件,导致户口无法迁出。
|